化学实验教学中心关于成立中心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化学实验中心[2021] 1号
为规范化学实验教学中心各项经费使用;规范固定资产等购买、使用、报废等流程;规范中心各项重大发展规划的决策流程,特成立化学实验教学中心管理委员会。
委员会名单如下:
主任:胡坪
委员:张文清、徐首红、孙学芹、殷馨
化学实验教学中心
2021.3.26
附:
化学实验教学中心经费使用及发展规划决策管理规定
为规范实验中心各项经费使用,规范固定资产购买、使用、报废等流程,规范中心各项重大发展规划的决策流程,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1、化学实验中心建立实验室经费管理一支笔,年度常规经费将不再下放到各实验室。
2、每学期开学,各实验室主任应根据上学年经费使用情况提前制定本学期常规经费使用预算详表,交中心管理委员会批准通过。
3、各实验室应严格按照预算表使用各项经费。如出现不在预算表内的支出项(如仪器突发损坏需维修等),由所在实验室主任提出书面申请,交中心管理委员会批准才可支出该项费用。该项费用支出时应提交相关发票电子复印件(有签订合同的还需提交合同电子复印件)用于中心备案。
4、预算内经费使用过程中,当单笔耗材等支出超过1万元、固定资产购置支出超过5000元时,应由经费支出所在实验室主任提前向中心管理委员会提交发票及购置合同等电子复印件,经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执行该项支出。
5、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应明确责任人负责管理和维护、维修等工作。固定资产如需报废,所在实验室主任除了按照学校规定填写报废申请单以外,应向管理委员会提交书面报废申请备案,写明报废原因,经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才能执行报废。
6、每学期结束后,各实验室主任应向管理委员会提交本学期经费实际使用详表用于备案。如经费实际使用情况超出前使用预算表,所在实验室主任应提交书面报告,写明费用超支具体原因。
7、年度常规经费以外的如教育部修购基金、其它建设专项经费的使用流程也应参照以上规定。
8、化学实验教学中心管理委员会有权参与决策中心各项重大发展规划。
该管理规定从颁布之日起生效。
化学实验教学中心
2021.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