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理工大学 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教育学分”的若干规定(修订)
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教育学分”的若干规定(修订)
校教〔2016〕85号
为树立创新创业教育理念,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提高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能力,学校设立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教育学分”(以下简称“双创实践学分”)。现将双创实践学分要求、创新创业实践教育内容及学生获取学分途径等,作如下修订和补充说明:
一、双创实践学分的要求
双创实践学分是指学生按规定参加教学计划之外的各种竞赛性、科研性、实践性活动所取得的学分。这些活动主要包括由各级部门、各类社会组织、学校或院(系)组织,并经教务处核准的各类发明、设计、社会实践和科学研究等。
学校明确将学生必须修满2个双创实践学分,作为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免试攻读研究生的基本条件之一。同时,学校对在学术竞赛中获奖的学生,给予免试研究生排名加分的优惠政策。
二、双创实践学分获取途径
大学四年里,学生可以通过下列活动获取双创实践学分:
1.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校内外竞赛、USRP活动以及教师的科研活动;
2.参加学校组织的计划外的有创意的社会实践、社团活动;
3.参加由学院或其他主办方提出的,经教务处认定的课余实践活动;
4.本科教学培养方案中“开放实践(实验、竞赛)平台”设置的教学活动;
5.基于科研或其他实践活动,在国内外正式期刊上发表论文、申请专利或获得奖励。
三、双创实践学分的认定细则
1.竞赛性活动获奖
参加由全国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全国一级学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技术发明协会组织主办的各类大学生学术竞赛,以及参加“21世纪杯”全国英语演讲比赛、“外研社杯”全国英语演讲(辩论)比赛、“华澳杯”中澳友好英语大赛、ACM程序设计大赛和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专题邀请赛等重要竞赛,获国家级以上奖励计2学分,获市级(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计1.5学分,获市级(省部级)三等奖或校一等奖计1学分,获市级(省部级)鼓励奖、参赛奖,校二等奖及以下者计0.5学分。同一奖项多次获奖者,按最高级别记学分,不予重复。
2.发表论文
在国外国内核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主要作者(排名第一)每篇计1.5学分,其他作者每篇计0.5学分。在其他公开发行刊物发表的论文,第一作者1.0学分,其他作者0.5学分。
3.取得专利成果
学生结合本专业学习,经科研实践申请发明专利,取得实用新型专利、注册软件可获得0.5-2学分(指导教师认定)。
4.学生参与科研活动
学校鼓励二年级以上学生积极参加课余科研活动。凡参与USRP项目的学生,根据项目完成情况和指导教师的评定结果,给予1.5学分。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通过结题验收可获得2学分。参与学校创新教育基地活动,以及学校、院(系)组织的非教学计划内的实践、竞赛等,亦可获得相应学分。
5.社会实践、社团活动
计划外的有创意的社会实践和社团活动,组织单位应事先提出活动方案,并填写“华东理工大学创新学分申请表”,报教务处审核同意后,由教务处备案。经备案的社团活动以一学期计0.5学分,社会实践以7-14天计0.5学分,15-30天计1学分。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团活动类的累计双创实践学分不超过1.5学分。
参加社团活动的学生必须提交活动的心得体会或总结报告。参加社会实践的学生须提交实践报告。主办单位要对报告进行评阅,给出评分(以优、良、合格、不合格计)。教务处对提交的报告进行抽查,对质量不合格报告,有权退回并要求学生修改,并据此决定是否给予学分。上述社会实践和社团活动学分仅对直接参与活动的学生给予认定,不包括为活动提供服务的学生。
6.其他
其他由校、院、系组织的综合实验、单项竞赛等创新实践活动,视具体情况给出相应的学分,学分值由主办方提出并填写“华东理工大学创新学分申请表”,由教务处进行学分认定。
上述规定的解释权归教务处。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的补充规定》(校教〔2008〕17号)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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